2、發生保險事故應告知保險公司,車輛損失由保險公司定價(定損)后再修理;
3、事故處理中如有以下情形,請按對應的方法處理:
(1) 車輛損傷較輕,車輛可以移動:請將車開至我司完成定損;
(2) 在交通道路上的碰撞事故,并由交警現場處理、出具交通事故現場認定書:請在還車時提供交警出具的單據原件;
(3) 單方事故且未經交警裁決:請提供拍攝清晰的事故現場電子版照片;
(4) 客戶選擇自行修理車輛:請在保險公司定損人員確定事故修理金額后,再到我司指定修理地點修理;
4、請在出險之日起15日內將保險理賠所需事故材料完整提供給我司,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理賠(特大人傷事故,或費用超1萬元,可相應延緩30日)。所有資料必須齊全、清晰,否則由此導致的保險公司拒賠,將由客戶自行承擔責任;
5、事故損失的墊付:
(1) 如事故造成的本車損失客戶須墊付本車維修費用;
(2) 導致第三方損失的費用,由客戶先行墊付;
(3) 請將收集到的事故處理所需全部資料移交我司,由我司向保險公司索賠;期間,請配合補充保險公司要求補充的材料;
6、 保險公司理賠結束后,我公司會將所得理賠款中由客戶墊付的部分返還客戶(具體費用由保險公司核損,由我公司返還費用額度將按保險公司實際到位理賠款確定)。
注:發生事故后,未經本公司允許,請勿擅自維修事故車輛,否則客戶將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,超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或保險公司不足額理賠的部分,也將由客戶承擔。